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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387008A号“FIT me Classic”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阅读:370 2022-05-23 13:54:47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41387008A号“FIT me Classic”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3635号

   

申请人:莱雅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黄丽英
  
  申请人于2021年6月4日对第41387008A号“FIT me Classi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29834242号“FIT me!”商标、第29834241号“MAYBELLINE FIT 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的“FIT me!”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经在中国长期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抄袭,其申请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大量抄袭和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和管理秩序,将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1、“Classic”在《英汉大词典》中的释义打印件;2、申请人在中国的业务介绍资料;3、网络上有关“FIT me”的介绍资料;4、“FIT me”及“MAYBELLINE FIT me!”的商标注册资料;5、国家图书馆关于“FIT me”的检索资料;6、申请人“美宝莲FIT ME”的有关检索资料;7、“FIT me”品牌的宣传资料推广资料、账单、淘宝店铺交易资料;8、申请人产品在网络店铺的销售页面;9、被申请人名下商标列表及相关品牌简介。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9年9月29日申请注册,于2020年9月14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类香精油商品上,商标专用期自2020年9月14日起至2030年9月13日止。
  2、申请人引证商标一、二均早于争议商标申请日期提出注册申请,其中,引证商标一初步审定使用在化妆品、化妆剂商品上,后被(2021)商标异字第85676号异议决定书不予核准注册,现处于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仍为有效在先申请商标。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化妆剂商品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有商标档案在案予以佐证。
  我局认为,申请人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援引的《商标法》第七条为原则性条款,其实质内容已体现于《商标法》相应实体条款中。我局将根据当事人的评审理由、提交的证据等情况适用《商标法》相应的实体条款予以审理。
  本案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香精油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化妆品、化妆剂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场所、消费对象等方面具有一定共通性或存在相当程度的关联性,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均含有显著识别字母“FIT me”,商标整体印象相近,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上述商品上共存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关于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规定保护的对象是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本案中,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给予申请人商标保护,因此本案不再适用该条款予以审理。
  另外,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不属于带有欺骗性的标志,亦不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且其并非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因此,申请人关于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禁止性规定之主张,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对于《商标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的适用问题,鉴于我局已通过《商标法》有关实体条款予以保护,故不再予以置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梁朦朦
李钊
赵爽

202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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