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1551382号“ 仁和大健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656号
申请人:仁和(集团)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樟树市铭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551382号“ 仁和大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经我局核准,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96639号“仁和 RENHE及图”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两商标系同一主体,其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28426号“人及图”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娜娜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