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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571225号“C W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512号
申请人:上海卓佑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凯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571225号“C W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526281号“CWI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中被予以无效宣告,宣告无效公告刊登于2022年2月27日第1781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