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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22150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386号
申请人:北京海华带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保定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22150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001127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依法撤销。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邢妍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