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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8903343号“里仁”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632号
申请人:深圳瑞健生命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苏州中细软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903343号“里仁”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022040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已生效。鉴于该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之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陈雪青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