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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073471号“简单煮意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4897号
申请人:广东昌盛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073471号“简单煮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13155773号“简单煮意 JIANDANZH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经被我局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82期《商标公告》上。第49864620号“简单煮意 JIANDANZHUY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经我局生效决定在“电炊具;燃气炉;多功能电锅”商品上予以驳回。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已失效,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二初步审定商品不类似,两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洪强
张书建
杨丰璟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