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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942140号“盼库”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0067号
申请人:上海盼库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无锡市大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942140号“盼库”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5737608号“库盼”商标经我局注销程序予以注销,注销公告刊登在第1764期《商标公告》上,故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畅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