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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146394号“爱换电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316 2022-05-16 10:52:17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57146394号“爱换电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0878号

   

申请人:深圳爱换电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宇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146394号“爱换电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出于实际使用之目的进行的申请注册,且该商标已实际使用,并未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的混淆或误认。申请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未造成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的误认。请求准予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企业信息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爱换电及图”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具有可使用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会
高亚晶
刘盈盈

2022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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