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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8387749号“亲嘴烧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92611号
申请人:郑州佳龙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河南中弘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漯河市卫龙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6月17日对第8387749号“亲嘴烧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争议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经我局决定予以撤销。
我局认为,鉴于争议商标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本案无审理之必要,可予以结案。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陈思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