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7482162号“爱思诺”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2227号
申请人:佛山市爱思诺家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482162号“爱思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29340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20日第1780期《商标公告》上,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高源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