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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754750号“萌驼yao妆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2787号
申请人:北京百洋诚创医药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律铭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754750号“萌驼yao妆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451821号“yao”商标因商标专用期满未续展现已失效,不再构成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284127号“yao及图”商标在文字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可将其区分,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婷
李迎生
王珊
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