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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751932号“茶亭序”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4349号
申请人:广州方木品牌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751932号“茶亭序”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600634号“茶亭序”商标、第52077176号“茶亭叙 CHA TING XU及图”商标已被驳回,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娜娜
翟晶晶
张蕾
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