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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897878号“金世盟 GLOBAL UNION
TAP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439号
申请人:潍坊乐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亿捷顺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897878号“金世盟 GLOBAL UNION TAP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8514942号图形商标、第16885830号“七禾家居 QIHE HOME FURNISH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相关公众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注册。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相比较,在构图要素、视觉效果上高度相近,整体不易区分,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防水卷材”等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耐火黏土;防水卷材”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共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未提供申请商标在我国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证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田淑芹
高妍
赵秀辉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