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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029077号“SCHNEEBERGER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919号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施耐博格控股股份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施利博格机械公司
委托代理人:南京正道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029077号“SCHNEEBERGER及图”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我局商标撤三字[2021]第Y017541号决定,于2021年07月30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于2022年2月22日向我局提交了撤回商标评审申请书,请求撤回本案评审申请。鉴于申请人的撤回评审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故我局对此予以认可。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王晓璇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