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关于第51542757号“烤鱼匠”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阅读:372 2022-05-19 09:09:17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51542757号“烤鱼匠”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515号

   

申请人:上海匠匠猫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542757号“烤鱼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728737号“烤渔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正处于异议审查程序中,权利状态不稳定,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烤匠”系列品牌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申请商标作为“烤匠”品牌的系列商标,亦承继了该品牌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不会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的流程信息、引证商标不予注册决定书、在先裁定、关联公司及字号权授权声明、工商信息、直营店照片及营业执照、门店租赁合同、加盟店照片及营业执照、场地租赁、装修升级合同、关于“烤匠”爆满排队的资料、“烤匠”大众点评网、美团网评价资料、“烤匠”入选2019、2020大众点评成都必吃榜餐厅的资料、“烤匠”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发票、“烤匠”麻辣女神节相关资料、“烤匠”微信公众号资料、其他关于“烤匠”的微信公众号文章、“烤匠”参与央视《美食寻根路匠心聚财富》节目的资料、“烤匠”参加《天天向上》的新闻报道及视频、媒体新闻报道、“烤匠”麻辣烤鱼品牌升级发布会相关资料、“烤匠”参与成都首届大牌美食节的资料、“烤匠”位于成都亚洲熊猫美食节100家推荐餐厅、“烤匠”新浪微博、携程、哔哩哔哩、小红书、抖音进行宣传的资料、“烤匠”及申请人获得的荣誉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在商标异议审查程序中被不予注册,该决定已生效。
  2、原驳回理由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经审理还认为,申请商标“烤鱼匠”使用在指定的餐馆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基于此,我局向申请人发出《商标驳回复审案件评审意见书》。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交了申辩意见,其主要理由为:一、“烤匠”系列品牌经过申请人的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为我国相关公众所熟知,申请商标作为“烤匠”系列品牌,亦承继了该品牌的知名度,并与申请人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同时,“烤匠”本身是注册商标,且在先已有多枚含有“烤匠”文字的商标在类似服务上被核准注册。二、申请商标有其独特的创意来源和深刻的内涵寓意,其并未仅直接描述指定的“餐馆”等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三、存在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的先例。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还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类似情形的商标档案、在先判决书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烤鱼匠”使用在指定的餐馆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之情形。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取得注册的情形不是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取得了区分服务来源的显著性。
  另,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不予注册而无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贾玉竹

2022年03月07日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