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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1145588号“五恒之家(指定颜色)”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8827号
申请人:成都美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名义:成都舒适猫品牌运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奥立知识产权服务成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1145588号“五恒之家(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经我局核准变更,商标申请人名义现变更为成都美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申请商标引证了第16016015号“五恒”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在“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与修理;钻井;气筒或泵的修理”服务上,目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建筑物防水;管道铺设和维护”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不相类似,二者在非相同或类似服务上注册使用,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苏明
刘中博
张 颖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