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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46913065号“UUCHOOSE”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阅读:332 2022-05-19 09:09:17 来源:商评委

关于第46913065号“UUCHOOSE”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563号

   

申请人:上海臣洲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知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福建星美夸克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04月30日对第46913065号“UUCHOOSE”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于2011年独创设立了“优臣品 UCHOOSEM”品牌,经十年发展已具有极高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第12872105号“优臣品 UCHOOSE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存在知晓引证商标的可能性,仍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具有明显的恶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误认,侵害消费者及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不良的社会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称《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八)项、第三十条之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1、申请人介绍;2、申请人产品在淘宝网上的销售情况;3、小红书用户推荐笔记;4、微信公众号及官网微博宣传文章等。
  我局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局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20年6月3日申请注册,2021年1月21日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事管理咨询;计算机数据库信息系统化;财务审计;自动售货机出租;医疗用品零售或批发服务”服务上,有效期至2031年1月20日。
  2、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引证商标已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专有权属本案申请人所有,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我局认为,结合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
  一、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争议商标为纯英文商标“UUCHOOSE”与引证商标英文部分“UCHOOSEM”在字母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构成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 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广告、市场营销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上述服务上,易导致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人事管理咨询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在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对象等方面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故,争议商标在人事管理咨询等其余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的规定。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是指商标本身具有欺骗性,本案争议商标不属于该条款规定的情形。《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主要是指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本案申请人所述理由不属于该条款所指情形,且本案争议商标本身并没有对我国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的、负面的影响。因此,争议商标不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所指情形。
  另外,申请人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我局认为,申请人的该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我局不予支持。
  《商标法》第七条为总则性条款,在《商标法》其他条款中已有体现,对申请人依该规定请求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理由,我局在前文中已适用《商标法》其他条款进行评审,在此不予赘述。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在"广告;计算机网络和网站的在线推广;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市场营销;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在其余服务上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王康
张苏明
张 颖

2022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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