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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攀茗通讯设备经营部等13家经营户侵犯“苹果”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对12家经营户作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98件侵权产品,共计罚款人民币5.56万元的行政处罚;对1家涉嫌构成犯罪的经营户,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021年8月,松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苹果”注册商标权利人举报,结合日常群众举报情况,对辖区20家涉及销售、维修苹果手机及配件的经营户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经查,有13家商户在店铺牌匾和店堂内普遍张贴大型苹果商标,标注“授权专营店”“授权维修店”等字样,并以“苹果官方渠道”“苹果授权专营店”等名义向顾客进行推销维修服务、销售假冒“苹果”配件,甚至搭售“屏幕险”“电池险”等情形,使消费者产生混淆,误以为自己是在“苹果”公司授权的官方店铺购买商品和享受维修服务。
上述13家商户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松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