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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2778345号“FARGO WEALTH”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3861号
申请人:华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龙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778345号“FARGO WEALT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止,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93574号“FAR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被予以撤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银龙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