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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558342号“茗酒坊”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888号
申请人: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558342号“茗酒坊”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614845号“茗酒荟”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予以驳回,该驳回复审决定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9793655号“茗及图”商标已被驳回注册申请,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张冰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