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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258662号“欧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3355号
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欧技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迪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5258662号“欧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988919号商标在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中予以撤销,撤销决定现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81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9258327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呼叫上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马媛媛
张旭
2022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