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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7422259号“广粥王 粥GUANGZHOUWANG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887号
申请人:佛山广粥王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董小婷)
委托代理人:北京丰标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422259号“广粥王 粥GUANGZHOUWANG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经核准由原申请人转让至申请人名下,其与第57179345号“广粥王牌GUANGZHOUWANGPAI及图”商标、第57175660号“广粥大王”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所有;第11014207号“广舟粥王”商标、第8842974号“一品粥 粥及图”商标、第4717043号“一品粥 粥及图”商标因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经撤销程序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70、1772、1778期《商标公告》上。上述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刘畅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