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v.name }}
{{ v.cls }}类
{{ v.price }} ¥{{ v.price }}
关于第56487841号“北峰岭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85888号
申请人:内蒙古北峰岭面粉加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87841号“北峰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43480号“天山崃TIANSHANLAI及图”商标显著认读文字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韦萍
王海滨
巫晗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