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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648615H号“ROUSSELOT”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0831号
申请人:鲁斯洛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恒方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648615H号“ROUSSELO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1.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81074号商标经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复审决定书决定不予核准注册,该不予注册复审决定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2.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097681号商标经我局审理作出驳回决定书,决定予以驳回,该商标申请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刘晓晓
2022年03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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