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证码: 看不清楚,换一张 查询 注册会员,免验证
  • {{ basic.site_slogan }}
  • 打开微信扫一扫,
    您还可以在这里找到我们哟

    关注我们

第54249410号“天中绿城”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

阅读:157 2022-10-25 15:43:20 来源:商标局

第54249410号“天中绿城”商标

准予注册的决定

(2022)商标异字第0000108346号

   

异议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裕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河南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人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河南绿城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760期《商标公告》第54249410号“天中绿城”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
  被异议商标“天中绿城”指定使用在第35类“卫生制剂零售或批发服务、寻找赞助”服务上。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3353269号、第28342018号“绿城”商标,第28340443号“GREEN TOWN”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室外广告、特许经营的商业管理、商业企业迁移”等服务上。双方商标指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具有一定区别,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异议人引证在先注册的第28334339号“绿城亿贝趣”商标核定使用在第35类“寻找赞助,药用、兽医用、卫生用制剂和医疗用品的零售或批发服务”等服务上。虽然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异议人引证商标核定使用服务在服务内容、方式及目的等方面基本相同,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但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因此双方商标未构成使用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并存使用一般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的混淆误认。   虽然异议人关联公司第1354911号“绿城GREEN TOWN”商标曾获《商标法》第十三条保护,但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与该商标赖以知名的服务具有明显差异,若核准被异议商标使用在其指定服务上,应不会误导公众,亦不致对异议人在先合法利益造成损害。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损害其商号权,但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之前,“绿城”作为其商号在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服务所属的行业领域内,通过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异议人上述异议理由我局不予支持。异议人另称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等相关规定证据不足。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54249410号“天中绿城”商标准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2022年09月01日

知美网|商标注册网|苏州商标转让网|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购买商标|苏州商标转让平台|苏州转让商标|苏州商标注册申请|苏州商标买卖平台|商标超市网|苏州商标注册申请窗口|苏州商标注册转让|苏州商标买卖网|苏州商标注册公司|苏州商标交易网|苏州商标查询|苏州市商标注册|苏州商标续展|江苏苏州商标注册|苏州商标查询注册|苏州商标申请|苏州注册商标中心|苏州商标受理窗口|苏州商标注册中心官网|商标注册苏州|苏州商标变更|苏州申请商标|苏州商标名称注册|中国商标注册网|苏州申请商标注册|苏州条形码申请|苏州双软评估|苏州高企认定|苏州科技项目申报|苏州科技查新报告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
取 消 确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