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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1481699号“奥普机械UP MACHINERY及图”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3925号
申请人: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江苏奥普水泥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21年8月12日对第11481699号“奥普机械UP MACHINERY及图”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依法撤销,撤销公告见第1774期《商标公告》上。鉴于争议商标已被撤销注册,本案审查的事实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李海珍
2022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