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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584256号“MODU”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514号
申请人:马来西亚模主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方圆嘉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84256号“MODU”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80103号“MODU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于2022年2月13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马来西亚模主有限公司”,即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 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权利人为同一主体,故二者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7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独任审查员:侯明洋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