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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480130号“衣美达YIMIT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4519号
申请人:桂林荔浦衣美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国商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480130号“衣美达YIMIT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063120号“YIMIF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侯明洋
苑雪梅
贾玉竹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