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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4066347号“BOSUN BOSUN ABRASIV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2598号
申请人:上海宝鑫磨料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守护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066347号“BOSUN BOSUN ABRAS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35732号“博仕.阳光 BOSUN”商标(引证商标)在普通金属合金商品上的注册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该决定已生效。其在核定使用的“金属门;金属窗框;金属门框;金属窗;金属管;家具用金属附件;五金器具;金属建筑物;金属包装容器”商品上仍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现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2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