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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1932732号“十二季”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912号
申请人:湖南十二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梦知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1932732号“十二季”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我局已作出撤销决定,决定第13976222号“十二季”商标、第17151876号“十二纪”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予以撤销,上述决定现已生效(分别见第1764、178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已撤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李濛萌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