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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225928号“软护”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2237号
申请人:广州市厚薄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灏腾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225928号“软护”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无具体含义表达,并非行业内专业用词或日常通用词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不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软护"可被理解为“软化护理”,指定使用在纺织织物、布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用途、质量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