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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5964192号“普惠天使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0644号
申请人:张家口康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64192号“普惠天使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0241824号商标、第37541027号商标、第22334915号商标、第31903477号商标、第39449463号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肖枫
曹娜
戴艳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