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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439131号“古皇御 GU HUANG
YU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12206号
申请人:谭廷芬
委托代理人:河南铭匠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439131号“古皇御 GU HUANG YU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我局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26239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共存于市场不易混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高源
李焱
孙红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