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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338384号“壹生懿茶”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197号
申请人:谢明娟
委托代理人:成都企之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338384号“壹生懿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018401号“一生一茶”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文字构成、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取得一定知名度,与申请人已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引证商标权利人已被注销,且申请人已对其提出撤销申请,恳请暂缓本案审理。申请人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关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名称变更及被注销的相关信息。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仍处于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程序中,撤销决定尚未作出。引证商标所有人名义自2015年开始进行多次变更,于2020年4月3日变更为深圳市广辰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被注销。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已经注销且未对引证商标作出处分,我局合理推定目前该引证商标未实际使用,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与使用应不致引起消费者混淆,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盛丽君
韩秀花
肖琦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