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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3034860号“auroba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154号
申请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034860号“aurob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旗下浙江极光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商号的英文名称,出于实际经营所需注册申请商标,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申请人、浙江极光湾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及官网介绍、媒体报道、“aurobay”商标注册信息、商标列表、申请商标排行榜、其他商标裁定及诉讼文书等电子件。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申请商标不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濛萌
韩秀花
盛丽君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