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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56923286号“营园 YING YUAN海株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109800号
申请人:屯昌营园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泓森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923286号“营园 YING YUAN海株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2263516号“海珠”商标、第26099998号“翌固数据及图”商标在整体构成和呼叫方面均存在差异,普通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不易混淆,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牛敏
张 静
王志焕
2022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