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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588562号“RICH&GOOD CAKE
SHOP SINCE 1997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071827号
申请人:RICH & GOOD CAKE SHOP PTE. LTD.
委托代理人:北京科龙寰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88562号“RICH&GOOD CAKE SHOP SINCE 1997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申请人设计而成,使用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并非表示指定商品的特点或者指定服务的内容,未违反相关规定。且申请商标已在其他地区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在第30类、第43类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向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经复审认为,在第30类,第43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商标主要认读部分“RICH&GOOD CAKE SHOP”可译为:丰富的好蛋糕店,将其使用在指定的烘焙制品、餐馆等商品或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特点及服务的内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之情形。另,商标注册具有地域属性,申请商标在其他地区注册的事实,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得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0类、第43类复审商品或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牛三毛
刘浩
2022年03月04日